□本報記者劉子陽
  公安部近日下發通知,對公安機關建立完善暴力恐怖犯罪活動舉報獎勵機制提出要求。6月26日,公安部有關負責人就此接受了《法制日報》記者專訪,權威解讀通知有關內容。
  舉報獎勵辦法由省級公安制定
  當前我國反恐形勢嚴峻複雜,反恐怖鬥爭事關國家安全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此時公安部提出建立完善暴力恐怖犯罪活動舉報獎勵機制的要求,具有重要現實意義,是開展打擊暴恐“人民戰爭”的重要現實舉措。
  通知要求,為更加有力地防範打擊暴力恐怖犯罪,各地公安機關必須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在已有相關工作的基礎上,抓緊建立完善暴力恐怖犯罪活動舉報獎勵機制,以便廣泛發動群眾參與反恐人民戰爭,切實增強預防、遏制暴力恐怖犯罪的社會基礎。各地公安機關要充分認識建立完善舉報獎勵機制的現實意義,儘快落實相關工作。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指出,為便於當地公安機關迅速開展查證工作和及時予以兌現獎勵,並考慮部分地方公安機關已向社會公佈了類似舉報獎勵辦法,公安部通知要求各省級公安機關在已有類似舉報獎勵機制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舉報獎勵辦法。舉報獎勵辦法原則上應由省級公安機關制定,應充分體現“重金獎勵、及時兌現、規範運作和嚴格保護舉報人”的原則,明確舉報內容、方式、渠道、評估辦法、發放獎勵形式、舉報人保護等相關制度性規定,以通告的形式向社會公佈。
  明確重點舉報情形多途徑舉報
  通知明確了鼓勵群眾重點舉報的幾種情形:組織、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為暴力恐怖活動提供資金、作案工具、場所等幫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條件的,非法製造、經營、運輸、郵寄、私藏槍支彈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等的,非法製造、經營、傳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宣傳品(包括書刊、傳單、電子出版物、音視頻以及其他含有宣揚暴力恐怖、宗教極端內容的物品)的,以及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犯罪活動的。
  這位負責人表示,各地公安機關要加強宣傳引導,廣泛發動群眾檢舉揭發。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並組織民警深入街道、社區、鄉村進行宣傳教育,向群眾講明暴力恐怖犯罪組織、人員、活動、物品的特征,提高群眾辨識和防範能力。
  各地公安機關要從便於群眾舉報、便於核查的角度,告知群眾舉報途徑。群眾可通過向執勤民警舉報、到公安機關上門舉報,或通過“110”報警電話、“12110”短信報警平臺以及信件、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舉報。
  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信息
  通知規定了公安機關收到群眾舉報線索後的處置流程:公安機關、公安民警接到舉報後,必須認真受理、書面記錄,並及時轉至本級公安機關負責反恐工作的主管部門處理;縣級以下公安機關接到舉報的,要在迅速核實的同時,及時上報地市級公安機關;對不屬於本地管轄的,要及時通知管轄地公安機關開展查證工作,並上報至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
  對此,這位負責人指出,這是考慮到縣級公安機關難以獨立承擔涉恐線索的偵查調查、比對分析、梳理串並等任務,故要求縣級以下公安機關接報後及時上報地市級公安機關。
  通知特別強調要嚴格保密制度,做好對舉報人的保護工作。各級公安機關要對群眾舉報情況嚴格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在查證、獎勵、宣傳等工作中不得公開能夠確定舉報人的信息;對可能發生的打擊、報複舉報人的行為,要及時進行調查瞭解,採取必要措施保護舉報人。
  這位負責人強調,因工作失誤造成舉報人人身安全和財產等受到威脅或損害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依線索價值分級給予現金獎勵
  這位負責人指出,各地公安機關對群眾舉報,要根據查證情況和其對防止暴力恐怖事件發生、偵破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獲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發揮的實際作用和效果,劃分為若干等級,分級給予現金獎勵,具體分級獎勵金額由省級公安機關根據本地實際經濟狀況確定。
  鑒於減輕基層經費負擔和利於保密等原因,原則上由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兌現獎勵。上級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也可在地市級公安機關獎勵的基礎上,對舉報人給予進一步獎勵。
  據介紹,根據舉報的線索價值和具體情況,通知明確了給予獎勵、不予獎勵和追究法律責任的三種情形。考慮到有的舉報線索不涉恐但對打擊其他違法犯罪發揮了作用,或有的群眾出於良好動機舉報了不實情況,通知明確了獎勵和不予追究責任的界定要求:“經查證不屬於暴力恐怖犯罪活動,但對打擊其他違法犯罪、抓獲犯罪嫌疑人發揮作用的,按照其他規定予以獎勵”,“對謊報警情,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或借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舉報人主觀動機良好,因認知錯誤或其他客觀原因導致舉報不實的不在此列”。
  本報北京6月26日訊
  (原標題:因認知錯誤致舉報不實不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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