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北京2月21日電(記者 高鑫)今天上午,高檢院通報5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食品監管瀆職等案件,作為檢察機關懲治危害食品安全民生領域違法犯罪活動第四批指導性典型案蒸烤箱例。
  這批指導性案例中在哪些方面體現了對食品監管瀆職犯罪的從嚴打擊?對於媒體記者的上述問題,高檢院瀆檢廳副莊臣廳長關福金錶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具有長期化、經營性的特點,當前食品安全犯罪易發多發,與一些部門監管不力、行政不作為,一些監管人員玩忽職守、包庇縱容有著較大關係。兩高《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問題的解釋》也進一步明確從嚴懲處食品監管瀆職犯罪。這批指導性案例中的兩個案例均涉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食品監管瀆職犯罪,處理結果上也都體現了從嚴懲處的精神。
  “監督行政機關移送,切實防止和糾正以罰代刑,有案不移,放縱犯罪行為。”關福金舉例解釋,如2012年3月公安機關立案查辦雲南楊林豐瑞公司生婚禮主持推薦產、銷售有毒、有害的“食用油”案後,雲南省嵩明縣檢察院5月對嵩明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相關領導涉嫌的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查明該局局長賽躍、副局長韓成武食品監管瀆職和受賄犯罪。
  關福金認為,指導性案例準確界定了食品監管瀆職罪的主體。王偉昌、陳偉基系中堂中心屠場稽查隊隊長、隊員,二人負責中堂鎮內私宰豬肉的稽查工作。二人身份並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但屬於受國家機關委托從事公務,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收受賄賂,並濫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權,多次在帶隊稽查過程中,明知存在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實,ARMANI不履行查處職責,王偉昌還多次通風報信,讓犯罪分子逃避查處,符合食品監管瀆職罪主體。
  關福金錶示,指導性案例還明確,在瀆職過程中受賄的,以食品監管瀆職罪和受賄罪實行數罪並罰。如黎達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賄款,同時,黎達文濫用職權為借款行賄人謀取非法利益,造成嚴重後果,黎達文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食品監管瀆職罪,被數罪並罰。
  (原標題:高檢院:食品安全犯罪多發與監管人員包庇縱容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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